药品代理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8种药品,带量采购 [复制链接]

1#
哪家白癜风医院权威         http://m.39.net/pf/a_7534559.html

往期回顾

◆50亿药品招采,报价模拟了!!!◆55种药品大幅降价!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在山东全面落地◆个药品,通过带量采购审核!!!

日前,山东省会经济圈药品耗材采购联盟(7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办公室就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开征求意见。从常用药品中选取了罗库溴铵5ml:50mg等8种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开展为期1年带量采购。

一、采购品种及数量

通过专家遴选,从常用药品中选取了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8种药品。

(一)采购品种目录

(二)约定采购量

1.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

以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的历史采购数据为参考,按照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累加确定。

2.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按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计算约定采购量;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按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计算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平均分配至各中选企业。

二、采购周期

(一)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申报资格

符合以下申报要求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资料,未提交的,将影响该企业所涉药品在联盟地区的药品集中采购。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纳入采购品种范围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均可参加。

(二)申报品种资格要求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获得有效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批件》(《注册批件》或者《再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

本次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分为:A类和B类。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A类。

(1)专利药、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年第51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

(4)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5)我国境内生产、通过并获得美国FDA认证、欧盟EMA认证、英国MHRA、德国和法国cGMP认证、澳大利亚TGA认证、加拿大HPFB、日本JGMP认证的药品(仅指药物制剂,不包括原料药和车间认证)。

2.满足以下条件的为B类。

除A类以外,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上市的药品。

(三)其他申报要求

1.申报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委托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证照。

2.申报企业必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需求。必须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

3.申报企业应遵守《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申报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年1号)组织生产。

四、采购执行说明

(一)采购主体为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队医疗机构等(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三)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药品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

五、信息公告获取方式(略)

六、申报方式(略)

七、时间地点

另行公告

八、联系方式

因疫情原因暂不受理现场咨询。

*策—

技术咨询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联系邮箱:jnybzc

jn.shandong.cn

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

五、预中选企业确定

(一)入围企业数量确定

根据申报企业家数,按照企业产品申报价格由低到高确定纳入议价范围的产品生产企业数量。报价相同时按照年在联盟地区销售数量大的企业优先,多个规格的品种,采购量合并计算(以省平台数据为依据)。

(二)预中选企业确定方式

纳入议价范围的产品生产企业,通过专家组现场议价确定预中选企业,议价成功预中选,不接受议价视同放弃,议价不成功弃选。

1.如A类企业申报价最低,不再选B类企业,申报价最低的A类企业预中选;如无A类企业预中选,B类企业可中选2家。

2.除中选企业外在A类产品和B类产品生产企业中的次低报价企业为备选企业,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出现无法保证供应等情况,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可由备选企业替代原中选企业。

3.议价谈判原则:

(1)A类产品预中选:入围企业议价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预中选:①A类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报价≤同品种所有生产企业最低申报价的2倍。②入围企业议价报价降幅应不低于山东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同质量层次申报企业中选价平均降幅的40%,或不低于国家前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平均降幅的30%。

(2)B类产品预中选:专家组议价时参考山东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同质量层次申报企业中选价平均降幅或国家前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平均降幅,结合每个企业报价、联盟地区采购数量等因素进行议价。多个规格的品种,采购量合并计算(以省平台数据为依据)。

(三)中选品种确定

1.预中选结果公示

预中选结果产生后予以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实名制申投诉。企业申投诉需递交企业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资料。

2.中选结果公布

预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中选结果并按规定挂网执行。

需要详细文件的朋友,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