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代理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国枫业绩国枫代理某上市公司技术转让合 [复制链接]

1#
白癜风精细诊疗         http://m.39.net/pf/a_5777821.html

近日,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某上市公司(下称“客户”)与某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制药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并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人制药公司的再审申请。本案由本所谢刚律师团队承办。

客户与制药公司就两项原料药签署有《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客户将两项原料药技术及技术资料移交给制药公司后,制药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并要求客户退还全部转让款。本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制药公司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后二审法院改变了一审判决对解除合同的认定,认为制药公司不享有单方解除权。制药公司进而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谢刚律师团队于本案再审阶段接受客户委托。鉴于一、二审法院对于制药公司是否享有单方解除权的不同看法,本案裁判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再审期间,制药公司围绕其再审申请向最高院提交了多项证据,其中不乏原审时双方均未提交的材料,如大量的制药实验记录。谢刚律师团队在对案件一审、二审材料仔细钻研以及与客户法务、技术人员深度沟通后,对制药公司提交的实验记录等证据进行了逐项、全面、细致的质证,并重新梳理出对客户有利的重要证据,提出了新的抗辩思路和应对策略,全面回应了制药公司的申请事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本案组织开庭询问时,谢刚律师团队结合案涉技术的实用性、药品的生产流程以及本案事实情况,向法庭充分阐明了原料药转让的整个过程以及案涉技术问题。最终,最高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制药公司的再审申请。

谢刚律师团队作为客户的代理人,为其提供了专业化法律服务,充分维护了客户的权益,实现了客户期望。

谢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业务专长

诉讼与仲裁业务、企业上市及并购业务

如转发本文,请注明作者及文章来源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