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常性白癜风能治好吗 https://m.39.net/pf/a_4624562.html近年来,随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一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妨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今后还会有大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被不断新立、修改、替换和废止。及时了解掌握改、立、废情况,对行政执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减少由于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而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几率。笔者查阅大量的材料,收集整理了大部分被明文废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希望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能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一、国务院废止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一月八日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年7月31日政务院公布)
二、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年12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
三、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 年3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年2月5日国务院批准 年3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五、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年3月12日国务院批准 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号公布)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
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温家宝
年11月9日
废止5件行政法规
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三、《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7号发布)。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
五、《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年1月6日国务院批准年1月19日财政部令第9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年3月1日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
二、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
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 年1月6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0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年3月19日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
三、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
四、种畜禽管理条例(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五、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年3月27日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年1月31日卫生部、农业部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次修订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三、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年9月1日国务院批准年10月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发布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四、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年12月19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
五、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六、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
九、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根据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十、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年11月29日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年3月29日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一、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
三、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 年12月1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四、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 年12月1日铁道部发布 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五、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发布)
六、信访条例(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
被年2月25日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取代,自年5月1日实施
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废止的规章:
(一)新规章发布被同时废止的规章
标绿色字体的为最新有效的总局规章,标红色字体为废止的已经被新规替代,被废止失效的部门规章。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度程序规范》自年5月1日施行。(总局第8号令)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1号公布)(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年9月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4号公布)(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年10月2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年10月1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废止)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年修正(总局第42号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年12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3号公布)(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年9月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废止)
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年修正(总局42号令)
《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年9月18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公布)(废止)
《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年4月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公布)(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年9月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废止)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年3月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废止)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年3月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废止)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年4月28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废止)
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年修订(总局第55号令)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年10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废止)
5.《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年制定(总局第22号令)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年1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9号公布)(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年9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废止)
6.《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年制定(总局第44号令)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废止)
7.《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年制定(总局第45号令)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年8月19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废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年制定(总局第5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年11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废止)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年1月1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废止)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9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废止)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年2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废止)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年8月2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废止)
9.《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年修订(总局第55号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年5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2号公布)(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年12月3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废止)
10.《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年修订(总局第55号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年12月3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废止)
11.《制止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年制定(总局第12号令)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年5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年12月3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废止)
12.《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年制定(总局第32号令)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年12月2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发布)(废止)
13.《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年制定(总局第56号令)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年10月3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发布)(废止)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年11月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废止)
1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年修改(总局第38号令)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废止)
15.《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年制定(总局第21号令)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号公布)(废止)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年3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公布)(废止)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年3月13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7号发布)(废止)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年4月7日原卫生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5号发布)(废止)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年4月28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公布)(废止)
16.《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年修订(总局第31号令)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6号令公布)(废止)
17.《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年修订(总局第31号令)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8号令公布)(废止)
18.《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年制定(总局第37号令)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年1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废止)
19.《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年修订(总局第31号令)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修订)(废止)
20.《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年修订(总局第31号令)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0号令发布)(废止)
21.《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年修订(总局第55号令)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年3月12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公布)(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年2月1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废止)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年1月12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废止)
22.《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年制定(总局第19号令)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年8月27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废止)
2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年制定(总局第24号令)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年8月31日公布,根据年11月7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废止)
2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年制定(总局第49号令)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年3月4日发布)(废止)
25.《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年修订(总局第31号令)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年4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废止)
26.《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年制定(总局第27号令)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年7月1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公布)(废止)
2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年修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废止)
28.《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年制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年8月1日实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号令)(废止)
29.《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年制定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年1月4日发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布)(废止)
30.《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年制定(总局第48号令)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年7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废止)
31.《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年制定(总局第53号令)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年7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废止)
3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年制定(总局第54号令)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年7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废止)
3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年制定(总局第18号令)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废止)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年2月1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废止)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年3月1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废止)
34.《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年制定(总局第36号令)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年9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发布)(废止)
3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年制定(总局第50号令)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废止)
36.《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年制定
《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定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原国家标准总局年2月4日颁发)(废止)
《关于国家标准修改、补充的暂行办法》(原国家标准总局年2月4日颁发)(废止)
《关于报批国家标准工作若干补充要求的通知》(原国家标准局年4月2日颁发)(废止)
《制定工农业产品国家标准工作程序的补充规定(试行)》(年10月15日颁发)(废止)
37.《地方性标准管理办法》年制定(总局第26号令)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年9月6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公布)(废止)
38.《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年修订(总局第31号令)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年7月20日公布)(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年5月11日公布)(废止)
3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年修改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年2月21日发布)(废止)
40.《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年修订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年2月10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废止)
《进出口商品标志管理办法》(年9月21日原国家商检局发布的中有关认证标志的部分规定)(废止)
41.《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修订(总局第31号令)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技监局发[]26号))(废止)
(二)被市场监管总局以总局令的方式集中废止的部门规章
被废止原因:新规取代、新规修订(修改、修正)、被废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总局令第29号
(年7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年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根据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修改意见》第一次修订,根据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四、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
五、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
六、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公布)
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
八、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号公布,根据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的决定》修订)
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公布)
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年4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
十一、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8号公布)
十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年4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
十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
十四、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十五、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十六、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公布)
十七、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根据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十八、标准档案管理办法(年10月2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5号公布)
十九、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年8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公布,根据年6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二十、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二十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5号公布,根据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7号《〈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的修改》修订)
二十二、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年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二十三、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办法(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公布)
二十四、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年8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公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总局令第34号
(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废止《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38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年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
二、《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和徽章管理办法》(年5月1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22号公布,根据年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规章的通知》修订)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年1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年4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年12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四、《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年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9号公布)
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年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根据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年8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六、《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年3月27日卫生部令13号公布,根据年5月20日卫监督发〔〕号修订)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年10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公布)
八、《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年10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5号公布)
九、《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年4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2号公布)
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公布)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年12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公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总局令第55号
(年3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年5月1日起施行)
对4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
二、废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年3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公布)、
三、废止《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年3月4日卫生部令第70号公布)、
四、废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年3月4日卫生部令第71号公布)。
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年第56号)
1.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质检执联〔〕号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59号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号
4.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号
5.工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工商企字〔〕号
6.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81号
7.工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号
8.工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号
9.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9号
10.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30号
11.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31号
12.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企字〔〕63号
13.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
14.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
15.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表机构登记文书格式、《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6号
16.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工商企监字〔〕号
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56号
18.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的通知工商市字〔〕号
19.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号
20.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号
21.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拍卖活动备案管辖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91号
22.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工商市字〔〕号
23.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号
24.工商总局对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有关表述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35号
25.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68号
26.工商总局关于工商部门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中职责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92号
27.工商总局对江苏天易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行为定性处罚的意见工商市字()号
28.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72号
29.工商总局关于公示-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工商市字〔〕号
30.工商总局关于依企业申请撤销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公告工商市字〔〕号
3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号
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工商广字〔〕60号
3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各地广告审查专用章的通知食药监办稽〔〕号
3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稽〔〕号
35.关于印发《防伪技术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全国防伪办〔〕3号
36.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版》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54号
37.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57号
38.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号
39.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食药监办〔〕23号
40.关于船运食品流通许可和监管事项的复函食药监办〔)号
41.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年第5号
4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规程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号
43.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强制检定工作的意见质检办〔〕号
44.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号
45.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号
46.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办特函〔)号
47.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号
48.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号
49.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67号
50.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号
51.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号
52.关于批准发布《多功能电能表定型鉴定大纲》等5技术文件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号
53.关于电能表检定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量函〔〕号
54.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量联〔〕号
55.关于发布《制备标准物质办理许可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量局工字 第号
56.关于标准物质使用许可证标志的通知技监局量函〔〕号
57.关于印发《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章程》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函〔〕号
58.关于标准物质许可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量函〔)号
59.关于简化考核计量标准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国质检量函〔〕号
60.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号
61.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42号
62.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号
63.关于允许台式弹簧度盘秤作为4级准确度秤销售和使用的通知技监局量发〔〕号
64.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号
65.关于淘汰DD28型单相电能表等落后产品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50号
66.关于DD28型单相电能表等淘汰产品销售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85号
67.关于批准发布《多功能电能表定型鉴定大纲》等5技术文件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号
68.关于发布实施衡器、煤气表、水表制造计量器具许证考核必备条件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号
69.关于对IC卡税控燃油加油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量联〔〕
70.关于印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55号
71.关于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I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量函〔〕号
72.关于贯彻落实《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量函〔〕号
73.关于明确氨基酸分析仪等属于进口计量器具管理范畴的函质检办量函〔)号
74.关于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量函〔〕号
75.关于加强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号
76.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加油机监督管理的通知质检办量函〔〕号
77.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号
7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标发〔〕36号
7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于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15号
80.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5号
81.关于印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号
82.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技监局标函〔〕号
83.关于发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技监局标函〔〕号
84.国家认监委、农业部关于联合发布《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认监委、农业部公告年第19号
85.国家认监委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认监委公告年第17号
86.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办法》的公告认监委公告年第1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
(年第58号)
1.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总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办字〔〕号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则》的通知工商法字〔〕38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法〔〕号
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质检办法〔〕2号
5.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质检执〔〕号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号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号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号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发布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号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稽〔〕号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7号
1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稽〔〕53号
1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稽〔〕号
14.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质检质联〔〕号
15.关于公布61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10号
16.关于公布建筑防水卷材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46号
17.关于修订并公布《人民币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96号
18.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号
19.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电线电缆等13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60号
20.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农药和助力车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19号
21.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15号
22.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号
23.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91号
24.关于加强对食品中铝残留量检验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号
25.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天然肠衣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1号
26.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音年第号
27.关于啤酒生产企业自产自用二氧化碳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面〔〕号
2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再对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生产实行备案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年第46号
2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年第号
3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年第23号
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工商食字〔〕号
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工商食字〔〕号
33.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5号
34.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号
35.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号
36.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的通知国食药监注〔〕号
37.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的通告国食药监注〔〕号
38.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注〔〕号
39.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等三种式样通告国食药监注〔〕号
40.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11号
41.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81号
42.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号
4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许函〔〕号
44.关于受理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变更注册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许函〔〕号
45.关于调整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批准证书有关内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73号
46.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号
47.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号
48.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号
49.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号
50.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4号
51.关于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许〔〕17号
52.关于印发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许〔〕93号
53.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65号
5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和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许〔〕号
55.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和遴选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许〔〕号
56.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号
57.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号
58.关于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许〔〕85号
59.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号
60.关于含邻苯二甲酸酯类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号
61.关于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401号
62.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78号
63.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有关辅料替代工作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79号
64.关于实施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82号
65.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号
6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10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年第9号
67.关于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58号
6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22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号
69.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河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等14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42号
70.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原辅料技术要求指南汇编(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便函〔〕60号
7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遵选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号
7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中国疾病预防控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等7家单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号
73.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国质检锅〔〕号
74.关于加强临时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号
75.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质检办特〔〕号
76.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样式和编号方法的通知质检办特〔〕86号
77.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95号
78.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等4个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函〔〕84号
79.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质检办特函〔〕号
80.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年第号
81.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察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特函〔〕第号
82.质检总局关于修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国质检特〔〕号
8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超大型起重机型式试验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号
84.关于简化考核计量标准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国质检量函〔〕号
85.关于进一步深化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的公告认监委公告年第1号
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商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标字〔〕第号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被废止了没有?
年11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将是否废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列入了拟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里。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里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里没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名单。原征求意见高拟废止的规章为13件,但总局38号令里废止的规章为11件。
所以可以看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还没有被废止,是现行有效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11月2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时是可以依据办法进行违法所得的认定的。到目前为止,笔者没有查询到该办法被废止的任何文件。
年12月6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违法所得的相关概念和计算的基本方式。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同时在第二款中对“款项”作出具体解释。《办法》第三条确定了市场监管部门违法所得计算的基本方式,即以当事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全部款项扣除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需支出,为违法所得。
(二)明确了违法所得的扣除情形。兼顾保障当事人权利和执法实践需要,《办法》第五条对扣除的必需支出进行了列举,并规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在《办法》第六条对不予扣除的例外情形予以规定。《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还分别明确了税费扣除原则和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计算问题。
(三)明确了违法所得难以准确计算情形的处理。鉴于特殊情况下的违法所得确实难以准确计算,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违法所得难以准确计算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违法所得作为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的考虑因素。
作者
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陈晋平
审核
于成龙张丽娟
编辑
黄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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