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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分店严重违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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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陈娟女)年11月28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年第14号)。据公告,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分店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立案调查。

年11月23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分店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2项。

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企业未依法依规经营,未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要求,企业实习生上班时间未佩戴口罩,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醒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未查看健康码、行程码,未测量体温,营业场所入门处未拉警戒线;抽查、核对企业年11月1日至21日计算机系统药品销售记录与“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发现多次销售感冒灵颗粒、阿莫西林胶囊等“四类”药品未登记购买解热镇痛和止咳类药品患者信息;《店堂消杀记录》仅登记至年10月25日;《员工健康状况(体温)记录》仅登记至年11月4日。企业未按其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如企业年仅于4月22日对员工进行“特殊药品管理”的培训。企业个别经营数据不完整、不准确,如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现场库存为3盒,计算机系统中该库存为5盒;《温湿度记录》仅登记至年11月4日;《门店药品陈列环境与存放条件检查记录》,仅登记至年5月16日。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分店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目前,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分店已停止药品经营并表示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符合GSP后恢复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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