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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纳入61种药品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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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日),在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下,全国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在江苏南京产生拟中选结果。经公示后,中选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次采购共纳入61种药品,涉及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群众受益面广。在采购规则上,本次集采坚持了“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工作机制,并作出进一步调整优化,强化供应保障。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医院党委书记岳小林:今年就有比较多的注射剂进入了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范畴,我想这对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推进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一致性评价的进程都非常有好处。

在此之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经完成6批种药品,按集采前价格测算,涉及金额约占公立医疗机构化学药、生物药年采购额的35%,集中带量医院药品采购的重要模式。

带量比例更加科学双供政策确保供应

从第七批集采的品种报量方式优化和带量比例调减来看,带量采购在实践中操作方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使得集采成果落地更具操作性,也更贴合品种实际市场使用情况。

药品集采是通过汇总医疗机构的实际临床需求,来换取药企以较低的价格提供药品。所以每次集采的品种,以及各个品种的采购量,也会根据临床需求进行调整。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医院党委书记岳小林:在带量品种里有一个非常大的改变,普通抗生素的品种比普通药品要降10%的量,体现了我们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规则在根据市场和疾病谱的变化不断完善。

为了保证中选药品的供应,此次集采改变了以往一个药品在一个省份只有一个中标企业的规则,新增了备供地区和备选企业的概念,进一步降低中选药品因物流、产量、原材料供应等问题造成断货的可能。

医院药学部首席专家主任药师胡欣:也就是说第一家企业如果因种种原因不能保障供应的时候,备选企业就很快地可以进入。

进一步强化中选企业履约责任

此次集采还要求中选企业履约期间持续拥有中选药品的国内有效注册批件,进一步强化了中选企业履约责任。

国家医保局表示,对于有效注册批件恶意和随意转让以及背后可能存在的围标现象,将秉持“零容忍”态度。

第七批集采明确,被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或在两年内集采中选品种被联采办取消中选资格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后,在主供和备供地区确认中,均不具备第一次选择确认地区的资格,即相对少了一个供应地区,这一规则进一步加深了招采信用制度的应用力度和强度。

从医保局开展的药品价格监测数据看,集采落地实施以来,药品总体价格水平持续下降,前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平均降幅达53%,有力挤压了药价虚高空间。

下一步,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将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板块全方位开展,力争到年底,通过国家组织和省份级联盟采购,实现平均每个省份覆盖个以上的药品品种。(总台央视记者张萍郑怡哲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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