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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销药品经营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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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持证企业申请,我局同意注销聊城新华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二店、聊城新华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六十六店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企业须依法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附:年第12期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12月27日

年第12期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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