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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李华通讯员范宇乐杨杰
随着国内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高端进口医疗器械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不过,不同于一般的进口商品,医疗器械进口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两个关键的证书必不可少。
近日,宁波口岸相关部门在对一批韩国进口的医疗器械先锋钻、扩孔钻等进行查验时,发现进口商无法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备案证书,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该批货物予以退运处理。
据悉,仅今年3月份,宁波、北京等多地监管部门已经发现多起进口医疗器械由于无法提供注册证书或注册证书过期等问题,对相关产品进行退运处理。
医疗器械作为一类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产品,其生产、经营、使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即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该条例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和备案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此外,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因此,进口商在产品进口前应及时更换中文标识,配上相应的中文说明书。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医疗器械作为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与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因此,该类产品进口商在进口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特别是中文标识、医疗器械注册证等问题。正规渠道进口的医疗器械均有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医疗器械用户和消费者应提高产品识别能力,核实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核实证明中的型号与实际使用产品的型号是否一致,必要时与证书持有人或境外生产商核实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