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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药品登记制度新区市场监管局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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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药店未按规定上传“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信息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从重处罚,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处罚决定。


  9月29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位于新河街道中风险区内某药店涉嫌违法线索的举报后,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药店在销售去痛片、安乃近时仅对购药人员信息进行了纸质登记,后期发现身份证信息有误,无法提交登记信息,导致未及时上传实名登记系统,没有做到闭环管理,未发挥零售药店“哨点”预警作用。购销药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该药店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迟滞了阳性病例发现时间,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情节严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这家药店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处罚。

来源:滨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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