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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申办方CDISC标准递交药物临床试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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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指导申办方规范准备和递交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我中心经过广泛调研和讨论,组织起草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我们。征求意见的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附件1: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背景和目的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是申办方向监管机构递交的重要资料之一,对于监管机构和申办方来说都是宝贵的资源。规范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呈现临床试验数据对于提高药物临床研发的效率和质量、缩短审评时间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有利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研发或监管的信息互通或共享。若申办方递交的临床试验数据不遵循一定的规范,熟悉和理解数据结构及内容将占用大量的审评资源。某些情况下,申办方或监管机构可能需要针对多来源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数据没有规范化,整合利用也几乎难以实现。本指导原则主要对临床试验数据递交的内容及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指导申办方规范递交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同时有助于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等相关从业人员更好的开展临床试验中的相关工作。

二、起草过程

本指导原则的起草小组基于药审中心与南方医科大学战略合作建立的三方协调委员会,由学术界、制药工业界和监管机构代表共同组成,保证了本指南高效、高质量完成。本指导原则自年4月正式启动,分别于年9月和11月召开两次专家研讨会,最终形成该征求意见稿,并将其翻译成英文。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其他监管机构如美国FDA、日本PMDA等制定的相关指南,并考虑到国内数据管理的现状,药审中心结合eCTD中数据递交要求,征求了相关企业的意见。参与制订本指导原则的专家名单见附录,在此一并致谢。

三、指导原则架构

本指导原则分为五个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背景与目的”,阐述了制定该指导原则的目的。第二部分为“临床试验数据相关资料及其说明”,指出临床试验数据相关的申报资料通常包括数据库及其相应的数据说明文件、数据审阅说明、程序代码和注释病例报告表,并对每一部分资料的递交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部分为“临床试验数据相关资料的格式”,对临床试验数据相关资料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部分为“其它相关事项”,包括试验数据的可追溯性、eCTD下的数据文件、外文数据库、与监管机构的沟通等内容。第五部分为“附录”,提供了参考文献、词汇表、中英文词汇对照。

附录参与制订《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的专家名单

主要执笔人:

田正隆、尹平、衡明莉、曾新、韩景静

外部专家:

魏志*、孙华龙

三方学术协调委员会:

陈平雁、王骏、狄佳宁(其余按姓氏笔划顺序)王秋珍、王勇、尹平、田正隆、闫波、李康、何崑、陈刚、陈杰、陈峰、欧春泉、赵耐青、贺佳、郭翔、韩景静、曾新、谭铭、衡明莉

秘书:吴莹、段重阳

附件2: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年5月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与目的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是申办方向监管机构递交的重要资料之一,对于监管机构和申办方来说都是宝贵的资源。规范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呈现临床试验数据对于提高药物临床研发的效率和质量、缩短审评时间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有利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研发或监管的信息互通或共享。申办方递交的临床试验数据若不遵循一定的规范,熟悉和理解数据结构及内容将占用大量的审评资源。某些情况下,申办方或监管机构可能需要针对多来源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数据没有规范化,整合利用也几乎难以实现。临床试验数据相关的申报资料通常包括数据库及其相应的数据说明文件、数据审阅说明、程序代码和注释病例报告表(annotatedCaseReportForm,aCRF)。

本指导原则主要对临床试验数据递交的内容及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旨在指导申办方规范递交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资料,同时有助于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等相关从业人员更好的开展临床试验中的相关工作。本指导原则基于国际监管机构数据递交要求以及国内现状制定,申办方应基于本指导原则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鼓励申办方以临床数据交换标准协会(ClinicalDataInterchangeStandardsConsortium,CDISC)标准递交临床试验数据及相关的申报资料。

随着对临床试验数据标准的认识与实践的发展和提高,本指导原则会酌情修订完善。

二、临床试验数据相关资料及其说明

(一)原始数据库

原始数据库通常应包含从病例报告表(CaseReportForm,CRF)和外部文件中直接收集的原始数据,还可能包括极少量的衍生数据,如序号、研究日等。原始数据库中的缺失数据不应进行填补。为满足数据递交的要求,直接收集的数据可能需要进行必要的标准化或编码(例如,调整数据库中数据集名称/标签、数据集中变量名称/标签,在适用的情况下对变量值进行标准化编码,如国际医学用语词典(MedicalDictionaryforRegulatoryActivities,MedDRA)等)。

原始数据库通常包含多个原始数据集,原始数据集应按主题进行组织并命名,数据集通常以两个字母组成的代码命名,如受试者人口学数据集(dm)、不良事件数据集(ae),实验室检查数据集等(lb)。临床试验中常见的原始数据集命名详见附录1。

在反映各受试者观测结果的数据集(如附录1中的dm,ae,lb等数据集)中必须包括研究标识符、受试者唯一标识符等标识符变量;受试者标识符(SUBJID)必须包括在dm数据集中。常用到的标识符举例说明如下:

研究标识符:变量名为STUDYID,字符型,研究的唯一标识符,即研究编号。

受试者唯一标识符:变量名为USUBJID,字符型,每一受试者在整个试验申请(包含多个临床研究)的过程中应当赋予一个唯一的标识符。在所有数据集(包括原始数据集与分析数据集)中,同一个受试者应当有完全相同的唯一标识符。当受试者参加了多个研究,各个研究之间的USUBJID应当保持一致。

遵循这一规则对于合并同一受试者在不同研究中的数据尤其重要(如随机对照试验或扩展性研究)。受试者标识符:变量名为SUBJID,字符型,SUBJID是参加试验的受试者的标识符。如果同一受试者在一个试验中筛选多次,其SUBJID应当不同。

访视名称(VISIT,字符型)和访视编号(VISITNUM,数值型)等时间变量应该包括在适用的数据集中。VISITNUM应根据时间顺序从小到大赋值。

(二)分析数据库

分析数据库是为统计分析衍生新建的数据库,用于产生和支持临床总结报告中的统计分析结果。分析数据库中可以包含原始数据及基于原始数据按照一定规则衍生的数据,如对缺失数据填补后的数据等。

分析数据库通常包括多个分析数据集。构建分析数据集时,可能会将衍生和收集的数据(来自各原始数据集或其它分析数据集)合并到一个数据集中,构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分析数据集必须清晰地反映在临床研究中所支持的统计分析的内容。②分析数据集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其中衍生数据的具体规则应在相应的数据说明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③分析数据集结构和内容应该能经过很少的编程即可进行统计分析。

分析数据库应包含分析时所需的所有变量,包括衍生变量,且所有衍生变量均应能通过原始数据库生成。分析数据集通常以“adxxxxxx”命名,分析数据集的命名应尽量与原始数据集保持对应,如:adcm、adae、adlb等。

受试者水平分析数据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分析数据集(命名为adsl)。在该数据集中,每一受试者应有一条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口统计学、疾病因素、治疗组、其它可能影响治疗应答的预后因素、重要事件的日期、研究人群划分等信息。

对于有些终点(如某些量表评分),从原始数据集到可用于最终统计分析的分析数据集需要经过一系列衍生过程,如有必要,为方便最终分析数据集创建而衍生的中间变量/数据集也应一同包含在分析数据库中递交。

(三)数据说明文件

递交的原始数据库和分析数据库必须有相应的数据说明文件。数据说明文件是一份用来描述递交数据的文件,至少应包含递交数据库中各数据集名称、标签、基本结构描述及每一数据集中各变量的名称、标签、类型及衍生变量的衍生过程。

数据说明文件是监管机构审评时准确理解递交数据内容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申办方应确保每个变量的编码列表和来源都有清晰的定义,并且易于查找。如果使用外部字典,需要在数据说明文件中指明所用的字典及版本。需要通过数据说明文件建立起数据间良好的可追溯性(如:原始数据集与CRF、分析数据集与原始数据集之间),以便于监管机构的审阅。申办方需要在数据说明文件中提供相关细节,尤其是和衍生变量相关的详细说明,必要时可使用程序代码辅助说明。

数据审阅说明是对原始数据库/分析数据库说明文件的进一步补充,有助于审评人员更好的理解与使用递交的数据,必要时应递交。数据审阅说明提供除呈现在数据说明文件之外的其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数据使用说明、研究报告与数据之间的关系、研究文档(比如试验方案,统计分析计划,临床研究报告等)中部分关键信息及其它特殊情形说明等。

数据审阅说明并不旨在取代针对数据库的数据说明文件,而是通过文档描述的方式来帮助审评人员更准确、高效的理解与使用所递交的数据库、相关术语及数据说明文件信息等。数据说明文件一般为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Mark-upLanguage,XML)或便携文档格式(PortableDocumentFormat,PDF)文件递交,数据审阅说明应采用PDF文件。

(四)注释病例报告表

注释病例报告表是在空白CRF的基础上,对采集的受试者数据(电子化的或者纸质的)信息单元(即字段信息)与递交原始数据集中对应的变量或者变量值之间映射关系的具体描述。aCRF文件应采用PDF文件。

实践中,CRF中可能会收集一些递交数据库中没有的数据内容,这类数据应在aCRF上明确标注为“不递交”(“NOTSUBMITTED”),并在递交数据审阅说明中阐明不递交这些数据的理由。

(五)程序代码

申办方应递交程序代码,程序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数据集的衍生过程、主要和次要疗效指标分析结果的生成过程等。申报资料中递交的程序代码,应可读性强(有注释)、易懂、可执行,不包含外部程序调用,尤其应避免大型宏程序的嵌套。程序代码一般采用TXT文件。

三、临床试验数据相关资料的格式

(一)便携文档格式

便携文档格式是一种开放文档格式,其独立于应用软件、硬件和操作系统。申报递交资料中遵循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委员会(ICH)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lectronicCommonTechnicalDocument,eCTD)格式要求的其它文档可采用PDF文件。建议使用PDF1.4以上的版本进行文档的递交。所有PDF文件都应以.pdf作为文件扩展名。

(二)可扩展标记语言格式

可扩展标记语言是由国际万维网协会(WorldWideWebConsortium,W3C)定义的一种数据交换语言。它可以被任何文本编辑器打开、编辑和创建,用来传输和存储数据。XML格式文件能够便捷地在不同系统之间进行信息交互。所有XML格式文件必需以.xml结尾作为文件扩展名。

(三)纯文本格式

纯文本格式文档(TXT)具有格式简单、体积小、存储简单方便等诸多特点,也是计算机及许多移动终端支持的通用文件格式。所有TXT文件都应以.txt作为文件扩展名。

(四)研究数据传输格式

申报资料中的数据集通常采用XPT格式,一个XPT文件对应一个数据集,数据集名称需要和XPT的文件名保持一致,其文件后缀名统一为.xpt。例如不良事件数据集(AdverseEvent,AE)ae.xpt,合并用药数据集(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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