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7月17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年第7期)。
公告称,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经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相关情况如下:
经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省神草堂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苏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
经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省神草堂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广藿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1)显微鉴别。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协和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延胡索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进行整改。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