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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药集采会被纳入国家集采吗国家医保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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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今年年初国务院再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进行专项部署,以进一步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2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策例行吹风会,详细介绍了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地方联盟集采越来越多,未来地方联盟集采的品种,是否会被纳入地方集采之中?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会上回应称,国家组织集采,就是地方联盟集采。现在我国的主体格局是国家组织、省际联盟的招采,这两个格局不会改变。

▲陈金甫在吹风会上发言

陈金甫指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其一是代表公立医疗机构来集中招标采购。据介绍,公立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过去在地级,后来在县,为减少流通环节、各地开花、规则不一。在国家组织集采之前,原来卫健委部门进行改革以优化规则、构建集中采购的平台,目前已形成了省级集采的模式。

上述措施在陈金甫看来,是把一个省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招标采购集中到省级平台,这样的做法好处体现在,统一规则、集中采购量、减轻企业的负担。因此,省级联盟应该说是集中采购的主体。

在此基础上,对一些大品种探索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比较困难的领域,则采取了国家组织省级联盟的形式,因此类似的招标被称为“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联盟招采称为一个主体,也就是省级联盟。

“国家不可能把所有的品种都招齐,我们还是要服务临床,因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品种非常复杂,医院全部去采购,那么原来的漏洞,流通环节的弊端就很多。”陈金甫指出,因此仍要大量通过省一级联盟去招采,甚至有一些还需要有第三方招采,这种制度模式还要服务于、有利于医疗机构的运作和临床服务。

陈金甫强调,现在我国的主体格局是国家组织、省际联盟的招采,这两个格局不会改变。

那么,地方集采是否会纳入到国家集采?陈金甫指出,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如省际的局部招采探索成功,则有可能其他省协同跟进,若达到了选优的目的,价格合理、临床满足了需要,则不一定要国家组织集采。

第二种情况,即若省际联盟探索了,但竞争格局不充分,品种不多,总量不大,在探索机制成功的基础上,就将推进国家组织集采,使这种改革制度的效应迅速受益于全国,服务于临床。

红星新闻记者杨雨奇吴阳北京报道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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