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河南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
公告内容中显示:让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群众购药可及性,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相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并不是首个将零售药店纳入集采试点的省份,在此之前,广东、山东、浙江、上海也曾发布通知,将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更多的药店能加入集采对零售行业来说是一次重大变革,对于患者更是惠利与民;此前只对公立医疗机构开放集采,医院价格差异过大,越来医院买药,零售药店销量受重创,今年集采常态化以来,关闭、注销的药店数量更是达到新高度,药店零售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能够接入集采平台,药店将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新的药企和品种,对患者和零售企业都是一种双赢。
河南此次零售药店纳入集采(试点)有几点新变化值得